当前位置: 五步蛇 >> 五步蛇的天敌 >> 数百只活老鼠被放生,向善还是造孽放生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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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7日上午,在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五联村,一辆白色货车开进村内,停在隆华寺的门口。车上下来一个40多岁的男子,悄悄地把车厢的东西往车外搬。有一名村民好奇地看了一眼,却看到了让他汗毛都竖起来的一幕——车厢里面是一笼笼的活老鼠!村民们随后清点了一下,发现车上共有8只狗狸、只斑鸠以及11箱黄鳝,让村民最害怕最厌恶的是有11笼老鼠,这些老鼠密密麻麻地堆放在一起,发出吱吱的叫声。这到底是要干啥?该车司机江师傅表示,这里面每笼老鼠都有几十只,一共有几百只老鼠,分别是两名雇主请他买来放生的,但是为什么选择放生老鼠,他表示自己只是收钱办事,其他并不管。五联村近些年已经不堪放生其扰,放生的动物有毒蛇、兔子、鱼,这次的老鼠更是登峰造极。
放生、原是一种宗教仪式
以前中国人穷的时候,放生是有钱人干的事儿,电视剧大宅门中白老太太过生日,就放生过鸽子,中国人大多是现实主义者,穷人饭都吃不饱,凡是能吃的恨不得都吃掉,放生的也少。极少数放生者,不是极虔诚的佛教信徒,就是病急乱投医,期盼通过放生让自己逢凶化吉,但放生的种类也是些寻常物儿,多是鸽子,乌龟王八,鲤鱼等。
现在中国人有钱了,礼佛参禅的人多了,佛教徒组织的放生活动大量增多,这些活动许多都有严格的宗教仪式、规制,对放生物的选择也较为谨慎。但也有许多对佛教仪式一知半解,对放生知识似懂非懂,愚昧无知、盲目跟风的人,不仅没有放生,反而是放死了。这些年,放生的品种让人瞠目结舌,毒蛇、兔子、鱼,巴西龟、牛蛙、都成了被“拯救”的对象,这次报道的老鼠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放生既体现了佛教教义中上天有好生之德的宗教教义,也契合中国传统儒家君子有恻隐之心的道德标准,非常适合中国的土壤,在中国成长很快。但是盲目、错误的放生,不仅戕害了被放生的动物,更侵害了原生环境中的生物。好事儿没做成,不仅失善失德、有的还踏上了犯罪之路,想来佛陀也是不高兴的。
一、放生怎么来的?
中国汉地的放生活动古已有之。狭义上单指人命,西周时用陶俑代替活人,就是放生的较早形式。广义则指一切人命与禽兽。《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竞而捕之,死者众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矣。’简子曰:‘善!’”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中国汉地即有在特殊日子放生的做法,甚至也出现了专门捕鱼鸟以供放生的情况,更有了一边在放生,另一边在等着捕获的现象。但持续、广泛的放生习俗的形成,是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
根据考证,放生的宗教民俗起于宋代,成于杭州,与天台僧人关系密切。放生习俗的形成,既有佛教戒杀护生的思想根源,同时亦受到儒家好生思想的推动。南北朝以来,在佛经的大力提倡,皇权贵族的支持和高僧大德的推动下,每年农历四月初八,作为佛诞节仪之一,各地寺院都举行放生活动。最开始,信徒们多以天然海湾为放生池的屏障,但宋朝以后,僧人开始在寺院设置放生池,供民众放生,让放生习俗开始深入民间。明清以来,云栖祩宏(明代四大高僧之一)修订放生仪规,成立“放尘会”,积极提倡放生,放生活动在民间大量流行。虽然放生池的维持需要庞大的资金,但是放生池几乎遍布了中国的大小寺庙,一方面来自居士信众的捐款,另一方面则是寺庙僧众自行挪省供给。如《云栖纪事》说:“云栖在山中设放生所,飞走各类充仞其中;既有生食,众僧复减口以养之;除萏茭,约费粟二百石;城内外放生二池岁费百余金,自来无缺乏。”可见,放生池的修建和维持,是戒杀放生思想、制度、实践融合的结果,也是放生活动大量增加的产物。
二、应该如何放生?
佛教有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佛教徒和泛佛教徒热衷于放生的原因既然是对生命的怜悯、重视和拯救,那么滥放、瞎放,不遵守自然规律的放生,就不是救命反而害命不浅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人类生存空间的扩大,自然环境日益缩小,许多看似善意的放生行动,极容易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的灾难。所以,放生就必须遵守几条原则。
1.确保被放的动物能获得自由或延续生命。让放生动物的生命得到延续,不至于死于非命,至少不会尹放生而加速死亡,或让牢笼中的动物能够重获自由才是放生行为的积德行善所在。要准确选择放生对象。蚯蚓之类的小动物,繁殖快,放入更多反而挤占生存空间;家禽、家畜等完全无法在野外生存,放生就意味着让他们送死,对于本应该服务于人类的驯养动物,放生的意义也值得商榷;捕来的受伤动物,如钩破嘴的鱼、受伤的鸟类等,不经处理很快就会死掉,放生时也应该考虑到这点。要选择合理、安全的放生方式。有许多人放生的方式简单、粗暴,根本不管动物的死活,运输过程中动物就大量死亡、或者采取扔拽式的放生方式,就是在直接杀生。要选择合适的季节、环境。比如把陆龟放在水里,把海水鱼投入在江河里,这种脑残行为看不出任何行善的目的来,都是在直接的杀害动物,没有任何意义。
2.不戕害土著生物和周遭环境。让放生环境中的土著生命得到保护,不是放一批杀手出来,救了这批生命,害了那批生命。原生生态环境之外的动物不能轻易放生,我们知道生态系统是一个全局性的环境,经过不同物种多年的竞争,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状态,一种全新物种的进入,有时候会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整个系统发生崩塌。美国密西西比河的鲤鱼泛滥成灾,给美国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破坏,淳安县千岛湖违规放生的巴西龟,在水中迅速泛滥,打遍本土生物无敌手。
3.不对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骚扰、威胁。在佛教徒心中,所有生物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但在普世价值中,人的生命还是应该最值得尊重的,放生不能让放生之物对人的生存环境、生活环境、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盘点以往的的放生,食人鳄、非洲爪蟾、眼镜蛇、五步蛇,这些骇人听闻的生物,原本不会或很少出现在人生活的环境中,现在因为放生,这些生物都出现在人的生活环境中了,这些生物的出现轻则让人类种植的农作物等遭殃受罪,重则危害人的人身、生命安全。
4.不违法犯罪也不诱发犯罪。放生者要有对放生的动物加以甄别的常识,如果购买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放生,购买行为已经犯法,若因购买数量大,促使别人去抓野生动物,形成产业链,或者市场化,不仅没有拯救动物,反而害了动物,若真想让它们得救,不是去买下他们,而应该选择报警,打破这个产业链。还有放生的动物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对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改变,那么放生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放生可能会触犯的法律?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放生行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屡见不鲜,但真正走上司法审判的还很少,不是缺乏法律规定,而是因为,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因为盲目放生引发大规模难以估量的环境灾难,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还缺乏经验,但这不意味着在以后不会有司法处理。现在我们按照按照法律阶位的不同,按照由低到高,先刑后民的顺序,列举一下盲目放生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有哪些。
1.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这两个条例比较生僻,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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